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依申请公开

申请须知

为了保证您的申请能正确提交并被及时处理,请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一、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请提供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不得利用依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从事违法活动,出现利用依申请公开信息从事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信息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依申请提出的政府信息,必须是本行政机关制作、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或者重新制作等处理。

四、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六、请您正确选择“申请人身份”提交申请,避免提交后,因填写不规范影响到您的申请,如属机构、企业或者社团组织等申请的,不应以“经办人、委托人”等个人名义选择“公民”身份提出申请。

七、请您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联系方式、身份证或社保卡等事项必须真实有效,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标注*处必须填写或必选项。以便您及时收到反馈信息,我们会为您的个人资料保密。

八、对申请内容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收到更改或补充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应及时更改或者补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更改或者补充的,视为未申请。申请日期自收到更改或者补充之日起重新计算。

 九、当网上申请系统无法完成提交时,请采用邮寄方式或现场申请。

 十、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已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请点击下面附件列表下载申请须知并填写申请表,并发至受理邮箱zjkybjgkxx@163.com。

附件列表:

1.申请须知.docx

2.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