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家口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政处罚的公示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经查,2021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间,张家口市第一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八十一集团军医院、张家口市第二医院、张家口市妇幼保健院、张家口市第四医院、张家口市第五医院、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张家口市中医院、张家口市沙岭子医院、河北华奥医院、张家口新煤机医院、宣钢医院14家医疗机构存在糖化血红蛋白两个月内检查大于1次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支出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等问题,共开展19起行政处罚,处损失基金金额共190.05万元的罚款。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1.立即整改;
2.退回损失医保基金;
3.处损失基金金额共190.05万元的罚款。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是新用户,我先注册
我已注册,我要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