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家口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2-25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经查,2021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间,张家口市第一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八十一集团军医院、张家口市第二医院、张家口市妇幼保健院、张家口市第四医院、张家口市第五医院、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张家口市中医院、张家口市沙岭子医院、河北华奥医院、张家口新煤机医院、宣钢医院14家医疗机构存在糖化血红蛋白两个月内检查大于1次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支出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等问题,共开展19起行政处罚,处损失基金金额共190.05万元的罚款。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1.立即整改;

2.退回损失医保基金;

3.处损失基金金额共190.05万元的罚款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张家口市政府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