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家口市宣化区医疗保障局2月25日在对宣化区刘彦平诊所门诊进行检查时,未能提供在岗医师和护士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4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20】4号)的相关规定,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自3月1日至5月31日。
2、张家口市宣化区医疗保障局2月25日在对宣工集团卫生所定点门诊进行检查时,未能提供在岗医师和护士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4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20】4号)的相关规定,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自3月1日至5月31日。
3、张家口市宣化区医疗保障局2月25日在对宣化区张桂珍诊所定点门诊进行检查时,未能提供在岗医师和护士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4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20】4号)的相关规定,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自3月1日至5月31日。
4、张家口市桥东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7月检查时发现桥东德医堂药店工人村店存在库存有消字号的生活用品问题,按照《河北省医疗保证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于2020年7月9日起至2020年10月13日暂停该定点药店医保服务三个月,追回违规资金的处理。
5、经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与公安局联合调查,发现参保人冯某某冒用其姐姐的医保卡在张家口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涉嫌骗取医保基金5201.98元。经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固定了有关证据,确定以上违法事实后,张家口市第一医院主动将冯某某的报销费用返还到医保基金支出户。公安部门对冯某某和其姐姐分别处于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元和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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