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丙类药品、丙类诊疗累计超过5000元的(不包括床位费和其他费用),可以申请大病医疗补助。
2、参保职工年度内发生的所有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完结后于下一年度进行大病医疗补助报销。
二、所需资料:
1、患者医保卡、患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三个证件的正面复印到一张A4纸;
2、患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
3、本地住院的需提供上一年度所有医保结算单的复印件;
4、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的,需提供上一年度所有住院发票、结算单、费用清单的复印件;
5、参保患者如死亡的,可以报销当年费用,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一张。
联系电话:218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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