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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门诊特殊病鉴定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日期: 2021-04-23  来源:医疗保障局 字体:    打印 分享:

一、申报时间: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10日正常工作日

二、糖尿病、慢性乙型、丙型肝炎、重症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申报期内自行到以下医院医保办申报:1、糖尿病申报地点:北方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八十一集团军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张家口市中医院、北方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慢性乙、丙肝炎申报地点: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北方学院第二附属医院;3、重症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患者申报地点:张家口沙岭子医院

三、以下16种门诊特殊病患者不接受个人申报,其申报方式为:

在职或退休职工由各单位医保经办人统一申报;破产改制企业一次性缴费的退休职工由缴纳医保费或档案托管单位的经办人负责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由档案托管单位负责申报。

申报材料:提供患者近两年的病历复印件,为加强档案管理,材料申报后不予外借。

1、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申报条件:偏瘫;两肢以上运动障碍,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可申报):诊断证明、CT报告单、住院病历复印件。

2、心肌梗塞:诊断证明、发病时住院病历、心电图、心肌酶谱复印件。

3、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治疗:诊断证明、发病时住院病历、心电图、心肌酶谱复印件。

4、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诊断证明、病理报告、手术记录、住院病历复印件。

5、尿毒症:诊断证明、血尿常规,血肌酐,尿素氮的化验单、透析记录、住院病历复印件。

6、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手术记录、血尿常规的化验单复印件。

7、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疮细胞和抗DNA抗体及SM抗体的化验单复印件。

8、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断证明、住院病历、血常规化验单、骨穿报告单的复印件。

9、白血病门诊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包括化疗记录)、血常规化验单、骨穿报告单的复印件。

10、肝硬化失代偿期:诊断证明、住院病历、肝功的化验单、腹部B超报告单的复印件。

11、重症肌无力:诊断证明、住院病历、AchR-Ab滴度、神经重复电刺激、抗胆碱酯酶药物试验检查报告复印件。

12、硬皮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X线胸片、皮肤活组织(活检)、血清抗着丝点抗体、抗Sc1270抗体等检查报告复印件。

13、干燥综合征: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组织学检查、唾液流率阳性检查、腮腺造影阳性检查、唾液腺放射核素阳性检查、抗SSASSB抗体阳性检查复印件。

14、帕金森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15、血友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16、肺动脉高压(动脉型肺动脉高压):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四、申报病种:门诊特殊病申报病种只能填写以上一种疾病。

五、申报定点医院:只能选一家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

六、申报地点: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 职工医审科:2181990

                  宣化区医保:5923140 下花园医保:7937113

注:为方便患者及单位,从20146月起宣化区、下花园职工在申报期内不用到市医保部门申报,由单位直接到宣化区医保或下花园区医保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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